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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基层教育教学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讨交流活动规范记录的通知
作者: 日期: 2022-02-09


各系、教研室、课程()团队:

为规范学院基层教育教学组织工作,扎实开展教育教学研讨交流活动,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建议,按《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(2020修订)》(电行政〔202015号)和《关于加强系、教研室职能与其负责人责任的决定》(电行政〔201918号)编制了36365线路检测中心入口基层教育教学组织活动会议记录表,见附件1~6。要求各系、教研室每学期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研讨交流活动不少于4次,课程()团队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研讨交流活动不少于3次。

20222月起,电气工程系、自动化系、电工电子基础教研室、实验教研室、各课群团队开展会议、教研活动等应及时填写记录,同时向学院网站“人才培养>>基层教学组织活动”栏目供稿,适时提交电子版或纸质版给教学秘书存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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